傻小子容留他人吸毒获刑
“烽火戏诸侯”博褒姒一笑,今有“开厢供吸毒换女友欢心”。陆川县一男青年范某为讨女友欢心,到KTV开包厢供女友及其闺蜜吸毒,不料却换来了10个月的牢狱之灾。日前,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范某被陆川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范某出生于1996年,一次偶然的机会结识了2000年出生的女孩子吕某,并被其外貌深深吸引,对其一见倾心,因而对其提出的任何要求均无条件满足。2016年6月1日下午,吕某提出想吸食毒品,范某二话不说,立即掏出800元在陆川县某KTV预定包厢,又出资400元购置毒品以供吕某及其闺蜜吸食。当晚19时许,吕某带其闺蜜朱某、阮某(2人系未成年人)等9人前往预定包厢娱乐吸毒。22时许,该县公安民警对该包厢进行例行检查,当场抓获范某、吕某等吸毒人员。随后,公安机关对范某涉嫌容留吸毒罪一案立案侦查,随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陆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范某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含3名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6月13日,该院以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依法批捕范某,并于7月26日向陆川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陆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某构成容留吸毒罪,因其能如实供述并当庭自愿认罪,遂依法从轻作出了上述判决。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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