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黑火药104公斤 一男子领刑10年
本报那坡讯
6月23日,那坡县人民法院受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在那坡县看守所对非法储存黑火药的周某进行了宣判,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陆川县的周某前几年携妻带儿到那坡县做生意,并在百合乡街上经营一家五金店。为增加收入,周某在没有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2013年5月开始购入买铁砂、黑火药拿到其经营的五金店出售。2013年5月14日13时许,那坡县公安局百合派出所民警对该店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该店有买卖黑火药、铁砂、火结等危险爆炸物品的嫌疑,民警随即对该店及周某租住的房子进行搜查,当场从该五金店查获1204公斤铁砂,从周某租住的房子内查获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104公斤、纸火结95张(共19000发)。后经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疑似黑火药的黑色粉末为黑火药。
一审宣判后,周某不服法院判决,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遂作出裁定维持原判,并委托那坡县人民法院代为宣判。
□罗俏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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