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通报6起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
日前,玉林市对6起农村低保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发出通报。分别是:
福绵区成均镇丹竹村党支部原书记梁惟能在办理申请城镇低保补助金的过程中,收受低保户好处费,并在办理申请危房改造补助金的过程中,收受危改户好处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北流市大里镇冠塘村党支部原书记梁全能主持会议把2010年度48人、2011年度48人的低保补助金用于发各组长、各组修路人员的工资,以及抵扣部分农户的计生款,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陆川县珊罗镇大山村党支部原书记陈昭成、村干部黄子礼、吴清、李杰、曾昭豪等5人利用职务上便利,违规截留低保款,截留的资金由各个村干部操作和支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陆川县清湖镇永平村党总支部原副书记兼村委原民兵营长江绍友利用职务之便,截留低保待遇指标,侵吞低保补助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博白县文地镇中良村党支部原书记何为朋、原村主任何定奎多次主持召开村干部会议,提出并决定向低保户收取费用,用于完成本村征收社会抚养费任务,从中截留私分,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博白县三滩镇充仓村党支部原书记李少伟、原村委会主任姚业光在协助镇政府从事农村低保、危改等申报和管理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或向群众索取好处费,被立案调查,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党纪国法,正确行使权力。全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强化基层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健全基层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基层政务、村务和党务公开,增强基层权力运行透明度,确保权力阳光规范运行,确保对党员干部的有效监督。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同时,要坚决查办各类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典型案件及时通报曝光,坚决遏制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腐败行为的发生,确保从严治党要求在基层落到实处。 (玉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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