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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县国土资源局土地评估机构备案的公告

玉林日报 2013-12-10 01:54 大字

为确实推进政务公开、实行阳光行政,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评估行为,科学管理土地资产,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国土资源部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土地估价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对在陆川县境内从事土地评估的机构实行备案,同时,将从通过备案登记的评估机构中,采用集体评分的办法择优选取6家具有全省范围评估资格以上的评估机构建立土地评估机构库,对涉及我县土地市场的评估将按程序从评估机构库中抽选。有意向加入我局土地评估机构库的评估机构,可向我局提出申请,我局进行资格审查后纳入土地评估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机构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2.取得自治区或自治区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在自治区土地估价师协会注册登记;

3.无不良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机构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申报的土地评估机构,必须携带机构营业执照、土地估价师协会颁发的资质证书、资信证书、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执业合伙人、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代理的同时提供授权代理委托书和机构的技术实力(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资产状况、业绩情况,承诺书、申报表等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报名机构公章(申报后需按评分办法另外提供相关资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备案登记的土地评估机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陆川县温泉路与沙坡路口)提交书面申请,申请及相关资料交土地利用股,我局将按照土地评估机构库评选办法对申请的评估机构进行审查确认,并将结果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逾期未申请的,本次评估机构库工作结束后一年内不再受理评估机构的申请。本公告在《玉林日报》及陆川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上同时公布。

特此公告

陆川县国土资源局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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