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仍有4家饮用水企业证件不全
新闻回顾:前段时间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报的2012年度全区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水源地检测结果不合格名单中,玉林市有5家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榜上有名”,分别为:陆川县皇花山矿泉水厂“珍珑泉”、广西谢鲁天堂矿泉水有限公司“谢鲁山”“皇龙泉”矿泉水、广西玉林绿源饮料有限公司、北流市绿源容山饮用天然泉水、广西容县大水山饮用天然泉水。由于没有注册登记证或者采矿证,导致年检不合格。20天过去了,这些饮用水企业的整改情况如何?对此,记者进行了追踪采访。
本报讯(见习记者罗统富)记者昨日从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玉林站显示的资料看到,除了广西陆川金泉矿泉水厂(原陆川县皇花山矿泉水厂)于2013年4月22日获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泉水注册登记证(编号“国土资矿水注〔2004〕063号”)外,其他4家饮用水企业均没有注册登记证或者采矿证。
广西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玉林站站长李荣华表示,采矿证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是矿泉水企业需要办理行使开采矿产资源权利的法律凭证,而注册登记证则是每家企业每年均需按时办理,玉林市参加监测的饮用天然矿泉水、天然泉水企业虽然在水源地在水质、水量和保护措施方面都没有问题,然而证件不全确实凸显部分饮用水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相关法律人士认为,饮用水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除了水质、水量和保护措施方面保障外,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饮用水标准,近期“农夫山泉事件”给我们广大企业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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