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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人薪酬老板“跑路”

玉林日报 2013-05-17 03:1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侯文烨钟美冰)容县一企业老板拖欠21名工人3万多元工资,携生产机器“跑路”。日前,容县公安局绣江派出所成功破获了该县首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2月6日,10多名工人到绣江派出所哭诉,称老板“刘某司”欠薪跑路,导致他们没钱过年。群众利益高于一切!民警马上赶赴工人工作的某电子厂,发现厂区已空空如也,所有机械已被运走。为了尽快为工人追回欠薪,该所马上与劳动监察部门取得联系,并联合展开调查。经查:“刘某司”在年前欠其员工3万多元工资,并谎称放假几天,但很快便将机械运走,其本人也不知所踪。后劳动监察部门发出监察公告,但公告期满“刘某司”还是没有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监察部门遂将案件移送至派出所处理。

根据2013年1月23日起新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属于“已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范围。经审查,“刘某司”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绣江派出所马上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该案涉及人员众多,群体特殊。为了尽快破案,让工人拿到辛苦挣来的“血汗钱”,绣江派出所所长陆森带领全所民警日夜兼程,连续奋战,在一个多月的时间里,辗转多个乡镇,走访调查群众30余人,取证20余份,成功地完成了21名工人被拖欠工资金额的核准以及公司法人资格调查等工作,并查明犯罪嫌疑人使用了曾用名“刘某司”办理某电子厂工商营业执照,其真实姓名为刘某旺。

民警在侦查中发现,原籍陆川县的刘某旺目前住在北流市某小区,于是马上对其进行布控,终于在4月24日晚上将正在某网吧上网的刘某旺抓获。

在详尽的证据和强大的法律压力下,刘某旺对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承诺会将拖欠工人的工资筹措到位。目前,支付工人工资的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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