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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卖假药难逃法网

玉林日报 2013-05-24 03:07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邱璐韦晓兰)为了蝇头小利,一个证件齐全的乡镇卫生室,置患者生命健康不顾,从非法批发假药的商家处采购药品售卖。日前,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销售假药罪对该卫生室负责人李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李某在陆川县良田街开办有一所卫生室。今年3月,李某非法从玉林火车站旁的爱霜保健品店购进蛇粉风湿灵、骨康王胶囊、麻氏蛤蚧喘舒胶囊、鹿茸生精丸,并予以销售。3月18日,陆川县食品药品管理人员在李某所开办的卫生室当场查获未销售的蛇粉风湿灵40瓶,骨康王胶囊10盒、麻氏蛤蚧喘胶囊10瓶、鹿茸生精丸20盒。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上述药品均为假药。

按照国家规定,药店、诊所等经营场所采购药品应走正规渠道,上游售货方需向采购方提供药品的证件、发票,相关手续要齐全。李某身为从医人员,无视国家法规,在知道上述药品无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仍然购进予以销售。而对药品的疗效如何、会不会危害患者身体健康等关乎生命安全的问题,李某在利益的驱使下早将其抛到九霄云外。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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