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三口提炼“地沟油”
李某原是陆川县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只有小学文化,1994年与妻子结婚生下儿子小李。小李也只有小学文化,一家三口于2010年开始干起提炼“地沟油”活。李某的妹妹(另案处理)也常来帮忙。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李某父子及张某都没有异议。
被抓获前,李某每天上午都到南宁市安吉农贸综合市场、东沟岭菜市场的猪肉摊收购大约200公斤的猪油脂、淋巴、内脏、碎肉等,每公斤0.3元至0.35元,然后拉回西乡塘区屯渌村的出租屋里提炼猪油。
他们把油炼好后,分装进25公斤包装的塑料桶,然后送给客户。其中,一家大饲料厂的老板是李某的定点客户。去年6月10日晚,李某的妹妹正在炼油,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分局的民警接报后,逮了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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