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见网友 被带去开房陆川警方认为,25岁男子涉嫌强奸罪;检方却不予批捕
小花(化名)是陆川县的一名小学生,冯某是一名25岁的无业男子。今年3月25日,冯说带小花去宾馆看电视,却与其发生性关系。几天后,小花在家人陪同下向警方报案称遭冯强奸。4月23日,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警方重新整理材料后申请复议。5月3日,检察院复议结果仍是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
少女离家出走
被网友带去开房
4月23日上午10时多,记者来到小花家,看见两间破旧的屋子住着一家5口人,她用被子蒙着头睡在床上,无论大家怎么劝导,她都不肯起床。母亲刘女士拿出户口簿说,小花出生于1999年5月,在县城一所小学读六年级,被强奸后深受刺激,情绪很不稳定,甚至有轻生的念头,给整个家庭蒙上了阴影。
刘女士说,3月25日下午,小花放学回到家因小事和她吵了几句后出了门。当晚,她和外甥女等人四处寻找小花未果。26日零时,她想起女儿用她的手机上过QQ,外甥女打开手机看见密码已保存,登录后发现网友“我%焕焕”发来一条信息:“我到松鹤公园了”。刘女士他们多次发信息给“我%焕焕”,追问小花在不在他那边,并提醒小花是未成年人,而“我%焕焕”多次回信息坚称“不在”、“我不知道”……
26日中午,刘女士等人在松鹤公园找到了小花。经再三询问,小花开口说,她和“我%焕焕”(真实姓名为冯某)在今年春节后通过QQ相识,3月25日晚,她和母亲顶嘴后心情不好,冯说带她去宾馆看电视,等她心情好了再送她回家。在房间里,冯强行脱掉她的衣裤,强奸了她……
报警称强奸
检方未批捕
刘女士说,带小花回家后,他们打电话把冯某叫过来,25岁的冯承认跟小花在宾馆过了一夜,并发生了性关系。他跪在地上道歉,恳求不要报警。小花的一名亲戚认为,既然事情已发生,报警很不光彩,以后也不好做人,于是,大家就叫冯某赔偿一笔钱。因“私了”未达成一致,3月28日下午,刘女士带着女儿到陆城派出所报了案。
4月23日,陆城派出所一名负责侦办此案的副所长告诉南国早报记者,小花在母亲陪同下报案称遭冯某强奸,冯投案自首称小花是自愿,因案发时小花未满14周岁,警方认为冯已涉嫌强奸罪,但检察院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目前,冯已被取保候审,期限是一年。23日上午,警方到检察院申请复议。
警方申请复议
检方维持原决定
陆川县检察院一名副检察长向记者介绍说,根据《刑法》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论处,但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出台了一个同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解释,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比如女孩看上去发育成熟,看不出只有14岁,而男子不知未满14周岁,女孩是自愿的,那就不构成犯罪。
该副检察长表示,对于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予批捕的决定,警方可以申请复议,受害人家属也可以到检察院控申科申诉,如果检察院审查后再次认为证据不足不予批捕,警方还可以到上级检察院申请复核。4月23日上午,陆城派出所已向检察院申请复议,检察院依法安排了另外一班工作人员重新审查此案,将按规定在7天内作出答复。
5月3日,陆川县检察院办公室负责人答复记者称,经过重新审查此案,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维持不予批捕的原决定,并按规定汇报给了玉林市检察院备案。小花的家属不服复议结果,他们已反映到陆川县委政法委,政法委有关负责人召集了公、检、法三部门听取相关情况,目前仍在进一步处理中。
今报记者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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