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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赌资,“大姐”将“妹妹”推入火坑

玉林日报 2012-12-13 04: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东通讯员黎勇)12月8日,玉州警方摧毁一个组织未成年少女卖淫团伙,抓获团伙成员两名,破案多起。

12月7日22时许,玉林市公安局环西派出所组织便衣民警,对辖区旅业进行日常检查。在玉林城区大北路某宾馆,民警兵分两路,一组上楼检查,另一组在大厅伏击守候。第一组刚上楼,在大厅的民警就发现,一名身材较胖的中年男子神色慌张地打电话,并且一边打一边往楼上冲,民警马上将其控制住,并从其身上缴获长刀一把、现金3317元。同时,另一组民警在302、305号房当场查处了两对正在卖淫嫖娼的男女,缴获嫖资200元及避孕套等物。随后,民警将三男两女依法传唤回派出所进一步审查。

经审,涉嫌卖淫嫖娼的两名女子刘某、吕某都年仅15岁,均为陆川县人,两名嫖娼男子叫罗某、蔡某,他们对卖淫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刘某、吕某供述,在大厅被抓获的胖男子周某是她们的“老板”,宾馆房间是周某提供给她们卖淫的,平时她们和周某及另一名女子租住在花鸟市场附近的出租屋。

随即,民警带刘某、吕某到其出租屋进行搜查,发现有两名年轻女子在房内,其中一名正是她们的“大姐”,也是她们走上这条道路的“介绍人”。民警迅速控制住这名“大姐”,并依法传唤两女子回派出所进一步调查。

经查,“大姐”叫肖某(18岁),另一女子叫吴某(16岁),两人均系陆川县人。据肖某交代,其读完初中一年级后即出社会混,后染上赌博恶习并欠下赌债,为了偿还赌债,不得已出来卖淫。后来,她在酒吧认识了周某,两人相认为兄妹。

今年8月,肖某叫周某在玉林城区租房,她负责从陆川介绍年轻女子到玉林,周某负责组织她们进行卖淫活动。后肖某陆续介绍了刘某、吕某给周某,由他组织她们卖淫,周某忙不过来时,也会叫他人帮忙,嫖资由周某代收后再转交给肖某,刘某、吕某的日常开支由肖某统一支付。由于有了收入,肖某不再从事卖淫活动,而是继续物色卖淫对象,且每日参与赌博活动。吴某则是刚被肖某从陆川物色来的。

周某、肖某两人向刘某、吕某承诺,卖淫所得减去日常开销余下的部分,由肖某代管,日后需要时一次返回。但实际上,他们收取的3万余元嫖资中,肖某偿还赌债用了1.5万元,余款两人全部消费挥霍掉了。

目前,周某、肖某已被刑事拘留,罗某、蔡某、刘某、吕某被行政处罚,吴某经教育后释放,案件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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