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管齐下解民愁
春秋时期管仲有言:地者,政之本也。解决好农民土地纠纷问题需要检察官站在更高的视角、以更强的政治责任感和社会使命感,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智慧,切实承担起历史赋予他们的重大任务。
近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通过多种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在当地影响较大,村民砍毁农场承包户甘蔗群体案件,做到了双方满意,群众高兴,社会和谐,帮民众解决了困扰已久的愁怨,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赞誉。诉与不诉讲得明明白白
上个世纪60年代,国家将原属于陆川县马坡镇大兴村会龙队的某山岭重新做了划分,最终划归马坡农场所有。近年来,马坡农场把该山岭承包给了罗某、林某、张某这些承包户种植甘蔗。然而,此刻还不明该山岭权限的会龙队村民还一直认为,这是祖宗留下来的土地,要承包户给承包金。
与此同时,已经支付承包金给农场的承包户并没有答应再支付给村民承包金的这一要求。2011年7月2日,该队一村民刘某志便召集数十村民将山岭上已处于生长期的甘蔗砍毁要回土地,共砍毁甘蔗20多亩,造成3位种植户直接经济损失8万多元。
因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2012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志、刘某谊、刘某深、刘某升、刘某勇、刘某宁、刘某同这7人经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被陆川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从批准逮捕起始,陆川县人民检察院成立由侦查监督、公诉和职务犯罪预防局相关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多次到马坡农场、会龙队了解情况听取民意;到有关部门的档案室查找资料核查事实,并牵头组织马坡镇政府、马坡镇司法办、马坡农场、种蔗承包户、会龙队村民代表、犯罪嫌疑人家属等多方代表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积极做好刑事和解和释法说理工作,向矛盾双方交代清楚该山岭的权限归属问题,同时使村民了解刑事和解案件处理的相关法律政策,使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保证参与的人伏法认罪,平息村民间的怨言,促进矛盾的解决,充分发挥检察院的工作职能。区别处理各方各得其所
陆川县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这个案件的情况、特点、成因等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决定对这7名犯罪嫌疑人正确运用起诉与不起诉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情况进行区别处理。
考虑到此案是群体性事件这一特殊性,还考虑到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均是家里的顶梁柱,被逮捕后家庭陷入困境等不同情况,加之刘某升、刘某深等5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于是,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过程中,该检察院对这5人做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而刘某志、刘某谊虽然也与受害方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但因为在此案中组织、鼓动村民砍毁甘蔗等情节性质较严重,犯了破坏生产经营罪,所以被该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各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决后,被告人刘某志、刘某谊均服判,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约谈家属心平气和沟通
陆川县马坡镇大兴村会龙队村民与国营马坡农场发生的这土地纠纷已经多年。为化解这矛盾,相关部门及当地相关司法机关还曾组织马坡农场与大兴村会龙队进行数次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分歧很大,马坡农场方认为争议地自1957年已开始种植,且有相关记录证实,但大兴村会龙队则提出证据证明争议地于1962年四固定时由大队划分给了会龙队所有,调解最终以失败告终。
在此困境下,该院承办人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另辟蹊径,组织该检察院的工作组、县“一三六”回乡工作组等人员,首先通过约谈犯罪嫌疑人家属,掌握村民的思想动态,并与陆川县看守所沟通,允许犯罪嫌疑人家属到陆川县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然后承办人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心平气和的沟通、让当事人能够畅通进行情绪和诉求的表达,听取对方的处理意见,改变了以往的刑事和解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会见家属困难且犯罪嫌疑人不能正确表达和解意愿的局面,还使村民认识到土地纠纷引起的诉求必须要走合法途径,双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陆川县人民政府申请土地确权,取得土地的使用权,而不是采取过激、野蛮的手段破坏他人的生产经营。
通过承办人的努力,案件的处理结果得到双方当事人及其家属的接受和理解,不仅使被害人的损失得到了及时充分的赔偿,还能使犯罪嫌疑人重新回归社会,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化解了社会矛盾,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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