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轻信,遭窃贼“搬家”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邓海勇陈彩虹)近日,一男子神色黯然来到陆川县公安局新洲派出所值班室投案自首。
经查,该男子名叫蓝某,陆川县温泉镇人,2004年因强奸未遂被判刑4年半,出狱后曾在陆川县城区内四处打小工。2010年,蓝某学了一门贴手机膜的手艺,便在一家通讯营业厅门口摆摊,渐渐与在此上班的营业员小廖熟识,两人还经常相约一起出去玩。她这种单纯的信任,给心怀鬼胎的蓝某创造了盗窃机会。
今年5月间,蓝某在朋友的怂恿下参与赌博,短短10多天就输掉了几万元钱。由于债主天天上门追债,蓝某心力憔悴,情急之下打起了小廖的主意。7月初,小廖让他帮忙带东西回家,蓝某趁机偷配了一把钥匙。7月17日上午,蓝某打探到小廖已经外出上班,就以搬家的名义雇了一辆专门拉货的三轮车,将小廖房间内的洗衣机、电冰箱、电脑、电视机等家用电器全部偷走。小廖回到住处发现房内所有的物品都不翼而飞,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民警经侦查,将目标锁定在蓝某身上。新洲派出所多次组织民警来到蓝某家中走访,以面对面谈心的方式,动员家属协助公安机关开展工作,动员蓝某投案自首。民警的真情教育,最终赢得了蓝某家人的信任。蓝某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逃亡后也感触良多,最终决定回来投案自首。
目前,蓝某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所盗窃的家用电器也已全部被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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