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产业评上级别有奖励
本报讯(记者詹丽萍通讯员沈兆普)为吸引和鼓励更多投资者投资陆川县旅游产业,提高旅游接待能力和接待质量,推进陆川县旅游产业快速发展。最近,陆川县结合该县实际,出台旅游业发展奖励办法。
记者了解到,陆川县旅游业发展奖励的主要内容有:一是旅游饭店奖励标准,评为星级宾馆的,按照三星、四星、五星级旅游饭店档次分别给予10~60万元的补助;对陆川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每年评出的“十佳旅游饭店”,荣获自治区旅游局授予广西优秀(十佳)旅游饭店的,荣获国家旅游局授予的各类国家级称号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0.6~6万元的奖励。二是国家A级景区奖励标准,对评定为国家AA级景区、国家AAA级景区、国家AAAA级景区、国家AAAAA级景区,分别给予3~100万元的奖励。三是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农家乐奖励标准,对评定为广西工农业旅游示范点和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的,分别给予5~15万元奖励;评定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星级农家乐的,获得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分别给予0.3~3万元的奖励。四是旅行社和导游员奖励标准,对陆川县内旅行社进入广西100强的、进入广西10强或全国100强的,分别给予2~4万元的奖励;荣获广西“优秀旅行社”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和玉林市“优秀旅行社”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分别给予0.8~2万元的奖励;荣获广西优秀导游员称号和取得高级导游证的,分别给予0.3万元的奖励。
陆川县旅游业发展奖励资金由县人民政府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审核拨付。奖励办法实施期限,五星级旅游饭店奖励实施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他奖励实施期限为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奖励对象为在本奖励办法实施期限内辖区新增的星级旅游饭店;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获得玉林市、自治区级、国家级旅游荣誉的企业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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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川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陆川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