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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案件快审快判

玉林日报 2012-03-02 06:02 大字

本报陆川讯2011年以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反贪案件16件19人,经审查后全部起诉至法院。该院在保证把握好反贪案件证据、事实、定性的情况下,为确保法院对案件快审快判,并顺利作出有罪判决,积极与法院沟通,加强联系,通过四项措施促使反贪案件实刑判决大幅提高。

一是领导重视。检察院领导亲自过问案情进展,公诉部门及反贪部门负责人联合和法院刑庭联系,争取对反贪案件优先审理,及时开庭,缩短判案时间,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翻供、串供的可能性。二是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若发现某些材料不足,公诉部门承办人与反贪部门立即联合补查,以最快速度补充材料至法院,为法院快审快判提供便利。三是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化。该院通过沟通,法院对起诉的所有反贪案件均通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检察长、主管副检察长、公诉科负责人均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就案件事实及证据发表意见,若法院对案件的定罪量刑有不同理解,则就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说明,阐明检察机关的观点,尽可能使双方达成共识。四是要求反贪侦查人员旁听开庭。一方面使侦查人员了解法院庭审对证据的采信情况,另一方面可强化侦查人员的办案质量意识,总结办案经验,分析问题和不足,提高今后的侦查水平。

截止至目前,法院对该院移送起诉的反贪案件已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判处实刑14人,占判决人数的73.68%,实刑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7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人,比2010年反贪案件实刑判决率23.81%提高了49.87%(判决21人实刑判决仅5人),2009年全年无一例实刑判决。改变了多年来反贪案件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较多的局面,有效地抑制了职务犯罪案件轻刑化的趋势。(陈海松吕孟堃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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