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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合让我们 像城里人一样有了“医保”

玉林日报 2012-03-15 04:40 大字

新农合给患病就医的农民“雪中送炭”

“新农合就是给我们农民雪中送炭。要是没有新农合,我那上万块的医疗费怎么交得起呀?要是没有新农合,我现在只能咬牙硬挺着了。”3月10日,来自陆川县的老张欣慰地对记者说,他的肠胃一直不好,以前因为家里经济困难,家人无法送他到大医院进行更好的治疗。如今,他已经在市里的医院住院一个多月了。

“前两年参加了新农合,农民生病住院有报销,现在家人就送我到市里的医院已经住了一个多月的院,虽然负担还很重,但有了新农合帮助,家里亲戚朋友再帮一点,还是可以扛下来的。”老张说,“这里设备好、技术好,病也好得快一点。”

“多亏有了新农合,不然我们家现在还背着一大屁股债呢。”这时,老张家的儿子开了口,“我还记得当年镇上的干部到村里宣传新农合政策时,让我们交10块钱参合,我们村里不少人都不相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都说要真生病了,10块钱能顶什么用,现在我们是相信了。”新农合惠民政策真惠民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投小钱得大保障”的制度,人均筹资越高,相应保障额度越大,报销比例也会越高。采访中,大家普遍反映,新农合确实在农民患病时,实实在在地帮了他们一把。对于过去有病能扛就扛、不愿到医院花钱的农民朋友来说,看不起病的少了,因病返贫的少了,农民健康有了保障,让他们小病不拖、大病敢治。特别是现在新农合的报销比例一年比一年高,覆盖面积一年比一年大,农民心里更有了底,也能在城里的大医院看上病、住上院了。

随着筹资标准不断提高,政府的补助年年增加,农民看病的负担年年减少。以前,参合农民在乡镇看病,只能报销30%,住院还要有200元的起付线,最高补偿不能超过3000元。到了2011年,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达到了80%;到县级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为60%;到市级以上医院看病,报销比例为50%。起付线等规定也已经取消,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住院最高补偿额度达5万元。

据统计,2011年,玉林市参合农民547.4万余人,参合率达97.17%;筹资方面,2011年全市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10年的150元提高到230元。2012年,玉林市再次提高新农合补偿水平,人均筹资标准达每人每年290元以上。同时,为切实减轻参保(合)人员的医疗费用支出负担,提高参保(合)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2012年将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水平,将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70%左右,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年居民年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5万元,并提高了新农合住院补偿比例、补偿封顶线,并降低了住院补偿起付线,扩大了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范围和比例,将部分疾病的门诊费用纳入新农合范围,切实提高参合农民和参保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据卫生部门负责人介绍,随着时间的推进,广西新农合各项措施也在逐步完善中,纳入农村大病补偿的病种将逐步增多,农村大病保障将逐渐得到加强,越来越多的农民朋友像城里人一样有了“医保”。

2006年,新农合累计补偿的封顶线从3000元上调至3500元,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被纳入补偿范围;

2007年,12种慢性病门诊治疗被纳入住院补偿范围;

2011年,农村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白血病等病种被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门诊统筹的覆盖面从2008年的1/3地区扩展到全区,农村妇女乳腺癌和子宫颈癌治疗被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2012年,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终末期肾病和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6种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提高到70%。

2012年至2015年,新农合参合农民筹资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290元、320元、360元……作为广西新一轮扶贫攻坚的内容之一,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力度将更大,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逐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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