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5毛钱,换来拘役三个月
本报陆川讯1月13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三个月。
2011年11月17日,被告人刘某窜到陆川县温泉镇祥和路一药店旁,用镊子扒窃陈某0.5元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并从其身上缴获作案工具镊子一把,现金0.5元。1月9日,陆川县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扒窃0.5元的刘某提起公诉。根据已经在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对扒窃行为的不管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这也是该院自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首次对扒窃者提起公诉。(陈海松徐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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