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偿” 6万元欠款有着落 执行法官这一执行方案,促双方和解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吴文龙) “太谢谢你们了!如果不是你们想到‘以租代偿’的方式,我借出去的钱恐怕很难要得回来了!”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庞某到博白县法院提交执行终结申请书时激动地说道。
原来,2020年10月10日,庞某鑫因资金周转困难,向庞某借款60000元。双方当日签订了借款协议,庞某按照借款协议向庞某鑫的银行账户汇入借款60000元。因庞某鑫在借款协议约定的时间内未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庞某将庞某鑫起诉至博白县法院。案件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庞某鑫尚欠庞某借款本金60000元、利息7200元,合计67200元;庞某鑫按约分期将欠债归还给庞某,直至2022年12月20日前全部履行剩余债务止。博白县法院依法出具了调解书,该调解书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庞某鑫第一期还款义务就不履行,庞某于2022年2月向博白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博白县法院执行局局长李迪通过全国网络查控系统以及社保、公积金等部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庞某鑫名下除了一处位于南宁的房产外,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李法官随即对该房产采取了查封措施。经过调查和询问被执行人,李法官还了解到被执行人的房产已在银行进行了抵押贷款,如对房产进行拍卖变现处理,变现的价格甚至不够偿还银行贷款,更无法用于偿还案件债务。
3月11日,李法官带领执行干警到南宁市对该房产进行实地勘查,发现该房产目前无人居住,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被执行人暂无工作收入,没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而对被执行人房产进行处理又没有太大的意义,李法官及时调整执行思路。既然房屋空置,何不通过以租代偿的方式履行债务?李法官将这一执行方案告知双方当事人,并促成双方当事人就此进行协商。最终,双方当事人同意通过以租代偿的方式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3月13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和租赁合同,约定被执行人将房产出租给申请执行人,租期5年,以租金抵消债务。3月15日,申请执行人庞某向法院提交了申请终结案件执行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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