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流江支流乌豆江一河段受污染,博白县人民检察院迅即发出检察建议 守护南流江的清水绿岸

玉林日报 2021-04-11 05:55 大字

乌豆江边整改后的情景。

整改前,乌豆江边堆满垃圾。

本报讯(记者 曾昶 通讯员 卢圆伊)今年3月9日,玉林、北海、钦州三地检察机关共同签署《关于开展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市联合工作机制,共同保护养育三地百姓的“母亲河”南流江。博白县人民检察院以框架协议签署为契机,加大辖区内南流江流域破坏生态环境的排查力度,切实加强对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

近日,该院检察人员在排查中发现南流江的一级支流乌豆江,从博白镇人民南路的乌豆江桥头开始沿乌豆江到南流江入口长约一公里的江边,堆放着大量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混杂着瓷砖、瓦片、水泥块、玻璃、泡沫、塑料袋、木料、旧衣服、纸箱等各种废料,有些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被抛入南流江、乌豆江和附近的农田里,部分垃圾还有焚烧过的痕迹,有些垃圾已发黑发臭。乌豆江岸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影响了南流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该院及时向属地镇博白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该镇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该镇人民南路廉租房对面的乌豆江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加强辖区内的南流江及其他水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在南流江及其他水域边上违规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博白镇政府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该镇人民南路廉租房对面的乌豆江边堆放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组织村干部对乌豆江沿线进行巡查,及时清理沿岸塑料袋等垃圾;督促各河长认真履行职责,组织镇村干部加强辖区内南流江及其他水域的巡查力度,防止在南流江及其他水域边上违规倾倒、抛撒或堆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同时,开展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宣传,设立举报处罚机制,对南流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形成常态化治理。

该院收到博白镇政府的回复后,对其整改情况进行了核实,发现江边、江里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经被清理完毕,切实保护了南流江流域“水清、岸绿、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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