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木材时,工人车上坠落受伤 谁担责?法官进村开庭来讲法

玉林日报 2020-12-18 07:09 大字

庭审现场设在事发地所在村委。

本报讯(记者 罗军 通讯员 宾凤莲)装卸工冯某在装货时因所装运的货车移动导致其从车上坠落受伤,事后,冯某将雇主和货车司机告上了法庭。近日,博白县人民法院沙河法庭将这起提供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庭审现场搬到事发地所在村委 顿谷镇利罗村。顿谷镇2名人大代表及十余名村民参与旁听。

伐木工装卸木材时从车上坠落受伤

陈某从事木材生意,庞某旺是陈某雇佣的司机,冯某是陈某雇佣砍伐林木、搬运木材、装卸木材的工人。2019年11月13日,陈某雇请冯某到博白县顿谷镇利罗村陈公塘帮忙搬运、装卸木材。在装卸过程中,因装卸货车停靠在路边影响交通,陈某指挥货车司机庞某旺将货车移动,当时冯某在车上,车子移动过程中,木材滚下致冯某从高处坠落受伤。事故发生后,陈某的儿子将冯某送往博白县中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股骨颈骨折。

在赔偿问题上协商不成,冯某遂将雇主陈某和货车司机庞某旺告上法庭。原告冯某认为,其从事雇佣活动受伤,其损失应该由雇主陈某承担,被告庞某旺作为货车司机,在移动车辆的过程中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应与陈某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某赔偿冯某因受伤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09959.72元;被告庞某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该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庭审进村屯,审案又普法

庭审前,主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因双方达不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庭审中,被告陈某辩称,雇佣过程原告受伤是事实,但原告冯某对该案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依法承担主要责任;被告庞某旺辩称,其与原告冯某不存在劳务关系,其既不是雇主也不存在过错行为,原告请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冯良志法官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即原告的诉请是否有事实和法律的依据?两被告是否需要承担侵权损失,应当如何承担责任?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和质证,并对事情发生的经过、村委调解笔录、治疗的时间和费用等情况进行调查,庭审中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激烈的辩论。由于双方分歧较大,当庭无法进行调解,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庭审后,冯良志法官还给旁听的群众上了一堂《民法典》法治宣传教育课。课上,冯法官结合群众需求和法庭工作实际,以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讲解,增强了村民知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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