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宣判博白双旺镇涉恶案 恶势力团伙主犯领刑12年6个月

玉林晚报 2020-12-16 07:31 大字

被告人出庭接受法庭宣判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刘晓)15日上午,博白法院依法公开对被告人陈国新等人涉恶案进行一审宣判。陈国新等人分别犯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陈国新、陈志辉、陈邦佳、陈邦尚、陈邦清等8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纠集者相对固定、成员较为固定的团伙。该团伙以暴力、威胁手段,先后在博白县双旺镇分别实施了绑架、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8名犯罪团伙成员相继落网后,博白法院于11月17日对该起涉恶案件立案办理,直至宣判之日耗时一个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国新等人的行为分别构成了绑架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其中,被告人陈国新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被告人陈邦佳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8名被告人中的陈国新、陈邦佳等5人为家族式团伙作案,主要人员相对固定,多人多次在一定区域内违法犯罪,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符合恶势力的特征,依法认定为恶势力。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对该8人分别判处十二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中,被告人陈国新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被告人陈邦佳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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