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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装枪支藏家中猎物未得人入狱

玉林晚报 2017-05-18 11:55 大字
博白县大坝镇的一男子张某将祖辈遗留下来的猎枪进行改造并私藏,终因触犯法律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博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

2014年5月的一天,张某从家里倒塌的老房子意外搜出祖辈留下的一支黑色木制火药枪、两支米黄色木制火药枪及一些黑火药、铁砂、打猎喼、子弹头。发现枪支等物后,张某并未向公安部门上交,而是把它们全部收藏于自己的新住宅处。

期间,喜好打猎的张某经过几番捣鼓,竟利用射钉枪和其中一支火药枪的枪管改造成一支能击发的火药枪,并将它放置在家中收藏。2016年,公安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并于同年7月5日6时许在张某住宅处查获疑似火药枪四支及铁砂、黑火药、砂轮机等物品一批。经鉴定,查获的疑似火药枪中有三支(有一支为张某制造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能够击发枪弹,是违禁枪支。

博白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制造枪支一支;且非法持有枪支两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张某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燕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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