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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五保”遇车祸法官调解得赔偿

玉林日报 2017-05-18 11:55 大字
本报博白讯 5月10日上午,博白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判庭快速开庭审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该案当庭调解达成赔偿协议,受到当事人的好评。

2016年4月5日19时50分,李某福无证驾驶汽车碰撞到秦某明驾驶电动三轮车,并撞倒行人麦某才,造成麦某才和秦某明受伤。博白县交警部门认定李某福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麦某才和秦某明无责任。

麦某才受伤当天即被送到博白县人民医院,住了23天院,用去医疗费18598.01元。2016年10月31日,经玉林市明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麦某才构成两个十级伤残。

经查,事故小车的登记车主是梁某,经多次转让才转到李某福手中,该车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事故发生后,李某福已垫支麦某才医疗费18598.01元,麦某才其他损失未得到赔偿。期间,麦某才虽向当地司法所和交警部门申请过调解,但因种种原因未果。无奈之下,麦某才一纸诉状,将李某福、梁某、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告上博白县人民法院。

主办法官刘东通过阅卷了解到,原告麦某才是博白县博白镇城西村红旗队的一名“五保户”,今年77岁,平时靠政府救济,并没有收入,此次飞来车祸更是让麦某才的生活雪上加霜。该案最好的结果就是能调解结案,让老人早日拿到赔偿款。调解中,保险公司以被告李某福是无证驾驶,按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用赔偿的为由,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无调解意愿。被告李某福表示同意赔偿,但其有3个子女,妻子在家带小孩,自己一人出外打工,经济困难,一时无法拿出现款赔偿。登记车主梁某又拒不到庭。调解陷入僵局。

“难道只能依法判决了吗?法院判决下去,原告还得走执行程序,且鉴于被告李某福的经济情况,最终原告也难以拿到赔偿款。原告一名年迈的五保户老人,在维权的最后选择来到法院,就是相信我们法官可以帮他真正解决问题,我们决不能让这位老人失望呀!”思及此,主办法官刘东决心不放弃调解,努力寻找案件突破口。刘东法官苦口婆心从法律、情理和换位思考等方面入手做调解,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赔偿协议:由被告保险公司在交强责任险限额内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合计24890元给原告麦某才,后保险公司再依法取得向李某福的追偿权。(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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