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十大典型消费维权案例公布
2015年,玉林市12315申诉举报系统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约1.24万件,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195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97万元。昨日,玉林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公布了2015年度消费维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家电、建材、房产等领域。消费者可从中获得警示,在未来消费中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液化气销售:产品质量不合格
2014年11月14日,市工商局福绵分局对某液化公司两个50立方米的储气罐内存的液化石油气分别进行检测发现:从1号储气罐充气枪抽取的样品质量不合格,样品中含有二甲醚;往2号储气罐卸入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的液化石油气也含有二甲醚,也是不合格产品。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数额的认定为43.15吨。对消费者而言,这些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如同隐形的杀手。
2015年1月12日,福绵工商部门以该公司涉嫌销售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对其立案调查。2015年4月3日,福绵工商分局依法对当事人处罚款25万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31499.5元。
电热水器质量:漏电致人身亡
2015年2月12日,消费者莫某在兴业县石南镇某电器店购买了某品牌电热水器,当日,店家送货上门并安装交付使用。2015年2月23日19点30分左右,其妻子邓某在使用该电热水器沐浴过程中,因电热水器漏电而发生触电事故,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身亡。2月26日莫某到工商部门投诉。
兴业县工商局和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即与店家、经销商、厂家进行联系。2015年2月28日,组织调解,双方无法达成协议。3月4日,再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家、经销商和厂家一次性支付30万元,投诉人收款后自行及时处理逝者后事并自愿放弃向被投诉人主张任何权利,并承诺不作出有损被投诉人声誉的任何行为。
冰箱质量:漏电酿悲剧
2012年12月11日,消费者蓝某在博白县文地镇某电器店购买某品牌冰箱一台,一直正常使用。2015年6月30日,她儿子玩耍时不小心碰到冰箱,触电身亡。经博白县文地派出所鉴定是触电所致,消费者蓝某认为冰箱漏电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要求经营者和厂家赔偿损失。
2015年7月3日,博白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并让经营者联系生产厂家过来一起协商处理。7月4日,博白县消委会工作人员组织调解,蓝某及家属认为是由于冰箱质量问题引起漏电致人死亡,经营者及厂家应承担全部责任,而经营者及厂家只同意本着人道主义适当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2015年7月5日至15日,博白县消委会分别与消费者、经营者及厂方代表进行数十次协商调解,最后在7月16日达成协议,由厂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9万元。
钢筋销售:产品劣质
2014年10月15日,市工商局抽检了玉林市某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杰钢牌”规格为Φ10MM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及无标牌的规格为Φ12MM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随后进行检验。2014年11月20日,结果出来,上述两种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不合格,工商立即于当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该公司上述两种不合格的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销售的销售货款合计99023.65元,共获利1886.15元。当事公司销售不合格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相关规定,市工商局责令当事公司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886.15元,罚款10万元。
鱼粉销售:“有毒鱼粉”遭举报
2015年7月13日,市工商部门接到市民杨某举报称,在玉州区中秀路段的装运公司有人销售掺杂使假的、有毒的“山东榕城海洋”鱼粉以及“秘鲁”鱼粉。市工商部门立即前往调查处理。
经查,当事人陈某销售不合格的“秘鲁蒸汽干燥鱼粉”和山东省荣成市海产品公司鱼粉厂生产的“海洋牌”脱脂鱼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为此,工商部门责令陈某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现场发现的2包“秘鲁蒸汽干燥鱼粉”和3包“海洋牌”脱脂鱼粉以及违法所得490元,同时处罚款8000元。
发虚假广告:房产公司受罚
2015年10月13日,消费者廖某在向玉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过程中,认为遭遇欺诈:广告中把“结构加强板”建筑部分标示为赠送面积,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却标示为“全体业主共有”。
为此,廖某要求取消合同附图“结构加强板”区域内标注的“所有业主共有”文字或类似意思文字。同时,按购房总价和商品房总面积折算后的单价,再按“结构加强板”区域面积计算相应金额,给予扣减总购房款,双方再签订购房合同。然而,该房产公司并未同意廖某的要求。
随后,廖某到市工商局双生分局进行投诉。经工商部门调查,该房产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因此责令该房产公司停止发布违法印刷品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11200元。同时,该房产公司应廖某的要求,全额退还廖某购房首付款、抵押登记费、查档费及抵押代理服务费等合计163508元,双方解除购买协议。
冰箱售后:保修期内维修收费
2015年5月,陈先生到北流市西垠工商所投诉称,他在2012年8月购买的电冰箱坏了,但还在保修期内,商家却不愿意保修。
该工商所调查得知,陈先生于2012年8月在北流市西垠镇一电器店购买了一台冰箱。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冰箱压缩机不能正常工作,噪音很大,多次出现毛病。根据该冰箱三包服务项目内容,陈先生要求商家保修,并拿出购买冰箱时的各种票据。这时,商家却“不认账”,以收款收据不是正式发票及机身无条码为由,不愿意进行保修,但如果交钱便可维修。经工商部门工作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商家免费为消费者修好了冰箱。
电动车销售:向未成年人出售组装车
2015年3月,年仅13岁的陈某在家长不知情下,到北流市某电动车行花22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车行并没有给陈某车辆合格证等资料,只给一张收据。陈某父亲发现后,怀疑电动车是组装的,同时考虑到儿子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此多次找到车行要求退换车,但车行不同意。无奈之下,陈某父亲到北流市望街岭工商所12315消费平台进行投诉。
经调查,车行负责人承认该电动车是组装车,没有车辆合格证等资料,但强调车辆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退换。随后,工商工作人员向其讲解有关未成年人购买和使用电动车的规定,并强调经营者出售的是没有质量合格证明的组装车,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最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车行同意退回1800元购车款给陈某父亲,车则退回给车行。
洗衣机销售:进行虚假宣传
2014年10月28日,市工商局接到无锡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相关公司投诉后,即到位于玉林市太阳城附近王某经营的某电器经营部进行检查,在该电器经营部查获涉嫌侵犯小天鹅公司“小天鹅”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全自动洗衣机64台。
2015年2月,经工商部门认定,当事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热水机销售:侵害商标权
2014年9月16日,市工商局接到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依法对位于人民中路的玉州区某电器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查封、扣押涉嫌商标侵权的物品一批。经鉴定,该批物品中,美的阳光太阳能热水机和美的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属于侵害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工商部门查明,当事人梁某从其他商家手上购进美的阳光太阳能热水机1台和美的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74箱,摆放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合计货值8900元。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2015年4月,工商部门给予当事人没收商标侵权物品、罚款18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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