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6·13”特大交通事故案开庭
庭审现场
去年博白县发生的“6·13”特大交通事故中,造成了现场人员5死9伤。1月11日至12日,该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博白法院民二庭依法开庭审理,涉案被告多达13名。
货车操作不当侧翻,致5死9伤
2015年6月13日11时40分,陈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装载红砖,从横县那阳永福红砖厂驶往博白县城区,沿S103省道由西往东行驶。在途经S103省道160公里+660米时,由于车辆制动系统不符合技术标准,加之载物超过核定载重量,在通过连续下坡、转弯路段时,陈某驾驶的车辆失控向左侧翻,向前滑行碰撞到在道路上装载林木的人群,并撞向逆向停在道路北侧由宾某强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尾部,致使宾某强的货车向左前方滑行碰撞道路北侧水沟边沿后向右侧翻。事故造成2人当场死亡,2人经在现场抢救无效死亡,1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和9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2015年7月3日,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陈某应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宾某强应承担此事故的次要责任,其他人员无责任。而陈某驾驶中型自卸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被告陈某华挂靠于博白某汽运公司经营。该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等保险。被告宾某强驾驶的中型自卸货车亦在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此外,事故发生于车辆保险期间。
涉案被告多达13名
2015年10月,博白法院受理了原告管某振等人分别诉被告陈某、陈某华、宾某强、博白县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投保保险公司等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8起案件,涉案被告共13名。
案件重大,牵涉人员众多。为了更好地处理此案,博白法院领导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前移作用,密切配合交警、保险等部门,做好联动调解准备。
该案原告递交起诉状后,法院领导立即指示立案庭启动诉讼服务中心有关职能,并根据司法救助相关规定,及时为当事人办理缓交受理费手续,当天立案受理;案件移交到民二庭后,审判庭庭长及时指定专人主审该案,并对案件进行程序审查,确保案件不遗漏当事人;为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公开,主办人刘法官及时做出参与诉讼通知书,告知未提起诉讼的其
他受伤的受害人,要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有权参与本案保险金分配;诉讼中,告知当事人可申请财产保全,该院已根据当事人申请对事故车辆予以扣押。
1月11日至12日,博白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13名被告统一出庭应诉,就相关事故责任进行庭审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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