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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买智障女又转手 男子被判刑五年半

河池日报 2015-03-11 16:13 大字

 

宜州讯

 

宜州市男子韦某买来一名患有精神病的妇女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又“转手”卖给他人,近日,韦某被宜州市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间,被告人韦某在玉林市博白县以8000元的价格,与他人买下一名已怀孕的无名氏妇女,带回家中共同生活。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韦某发现该妇女不会言语、不会干活,且常有摔物品和打人等恶习,就将该妇女以7000元的价格转卖给卢某乙(另案处理)。卢某乙买下该妇女并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发现该妇女行为异常,便将该妇女退还给韦某,韦某退还2000元给卢某乙。经广西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该无名氏妇女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民事行为能力。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收买妇女后又将其出卖,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某犯拐卖妇女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陈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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