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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执行 让债权人从误解到感动

玉林日报 2012-08-20 04:57 大字

不久前的一天,在博白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孙景雄的办公室里,一起案件的当事人李坤紧紧握住孙景雄的手说:“如果没有博白法院的执行,我这笔饲料款就要不回来了,我真不知道该如何才能表达我的谢意……”

首次执行权利人情绪过激 法官仍圆满地执结完另案

事情原由还是从头说起。2009年间,被告人李某与妻子庞某媛向原告李坤多次购买饲料,结欠货款47288元。原告多次催收该笔货款无果,于2010年9月1日诉至法院。2010年10月22日,该案经法院审理,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原告于2010年10月、11月、12月的每月30日前分别支付1.3万元,余款8288元于2011年3月20日前付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被告并未按规定履行给付义务。2010年12月21日,权利人李坤向博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该案立案之前,李坤的另一案件已在博白法院立案执行了。该案在执行中,法院拟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司法拘留措施,却因被执行人居住在博白县的边远小山村,执行人员路线不熟,线人情报又不准确,结果扑了个空。李坤的妻子心里着急,跑到法院执行庭,不问事情原由,一口就咬定是执行法官给被执行人通风报信,情绪激动地在办公室里大声喧哗起来。对于李坤妻子的过激行为,执行法官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纠正了她的错误。不久,博白法院通过以司法拘留措施为手段,促使了被执行人履行了清偿债务,圆满地执结了此案。

 开展“阳光”执行让双方心服口服 互谅互让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由于第一次强制执行时,李坤妻子冤枉错骂了执行法官,夫妻担心二次申请强制执行会遭到法官为难。但夫妻俩欣喜地看到,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迅速展开了工作,态度是十分积极的。

然而,执行法官穷尽了执行措施也未能查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院的调解协议,执行法官多次来到被执行人家里做思想工作,告诫被执行人不要对严肃的法律抱有任何侥幸心思,希望被执行人能主动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在“阳光”执行活动中,执行法官多次主动邀请权利人参与执行,让权利人亲眼见证执行情况,消除权利人对法院的误会和不信任,从而达到相互理解和信任。

功夫不负有心人。该案的权利人与债务人都被执行法官的敬业精神和司法为民的态度所感动,都表示要支持和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最终各让一步,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依约履行了还款义务,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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