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改了姓名 2万欠款难追回
南宁市民陈清华当初出于同情心,借给了博白籍女子叶某2万元,然而从2008年10月至今,叶某不仅没有还钱,而且还改了名字,陈清华通过法院起诉获得胜诉,但因为欠债人已经改名,法院在执行中困难重重,判决已经生效2年多,却无法找到欠债人叶某。
押了身份证户口本,人还是跑了欠债
2008年7月前后,陈清华在南宁市白沙大道金湾花城小区工作,负责管理出租屋,在此期间,博白县某镇女青年叶某租住在该小区,并与朋友在小区内开办了公司做产品销售。
“有一段时间我看她实在可怜,衣服穿得不像样,有时候连饭都吃不上,她从农村出来打工也不容易。”陈清华说,叶某向他自诉经济困难,希望能借点钱缓解一下生意资金周转。
陈清华同情她的处境,而且当时叶某居住和工作的地点都在该小区内,出于同情心,陈清华同意借2万元给叶某,借期为3个月,时间为2008年7月10日至10月10日。“我把钱交到她手里的时候,还一再叮嘱,我小孩还在读书需要用钱,希望她能按时归还。”陈清华说,当时还写了借据,因为当时叶某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叶某就以身份证和户口本来抵押。
当年10月借款到期后,陈清华要求叶某按期归还借款,叶某却以种种借口拖延。10月底,叶某竟然偷偷地搬家跑了,从此毫无音信。欠债人改名法院执行难
2008年11月,陈清华来到博白县叶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报案,同时向派出所说明了情况,请求在还款之前派出所不要给叶某重新办理身份证和户口本。
2009年,陈清华向博白县法院起诉叶某,法院最后判决叶某归还借款。然而当陈清华向法院申请执行时,却发现了一个让他难以接受的事实,通过公安部门查询,当地派出所已经给叶某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和户口本,而且叶某还借此改了名字。
法院执行庭多方寻找都找不到叶某本人,也就难以执行叶某所欠款项。陈清华担心,叶某有了新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可以外出居住打工、嫁人甚至出国都有可能,要想找到她实在太难了。
“我现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连从南宁来玉林的车费和住宿费都成问题。”陈清华没想到,当初的一番好心,却给自己带来了无尽烦恼。陈清华还找到叶某的老家,见到了叶某的家人,但其家人没有透露叶某的去向。
陈清华几次来到玉林,报案、起诉、寻找,却每次都失望而归。现在陈清华手里仍持有叶某的身份证、户口本、欠条以及法院判决书,却无法找到叶某追讨欠款。
2月14日,陈清华再次来到玉林,向玉林公安部门反映该情况,希望能通过公安部门找到叶某,归还这笔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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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博白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