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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一贪官财物被拍卖上缴国库

玉林日报 2011-12-21 06:2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陈博通讯员江滔)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原大队长朱某因受贿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的本田雅阁牌轿车一辆、南宁市民族大道翡翠园西虹阁房屋一套。日前,博白县人民法院对该财产依法进行拍卖,所得价款全部上缴国库。

朱某在担任博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市场巡查和查处流通领域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过程中,先后53次索取和收取肖某、王某、陈某等人的钱财达97万多元,购买了小轿车一辆和在南宁购买房屋一套。朱某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已构成受贿罪。2010年5月25日,朱某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朱某违法所得购买的本田雅阁牌轿车一辆、南宁市民族大道168号翡翠园西虹阁房屋一套。今年8月25日、12月9日,博白县人民法院依法分别对该财产分别进行了拍卖,拍卖所得款共84.4万元,全部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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