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交管大队城区二中队原指导员林松案一审宣判 伙同他人受贿280余万 获刑6年 一同获刑的还有北流一驾培教练,获刑6年5个月

玉林晚报 2021-10-27 07: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唐冬冬)10月19日,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原指导员(负责车辆管理中队全面工作)林松涉嫌受贿罪、北流市宏泰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教练冯明辉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北流市法院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松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冯明辉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5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林松担任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中队负责人期间,在办理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服务工作等方面,利用职务之便,为李某某、陶某某等人谋取利益,伙同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政治教导员巫剑锋(另案处理)、冯明辉共同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好处费共计287.275万元。其中,被告人林松分得88.96万元,被告人冯明辉分得11.12万元。另外,被告人冯明辉通过与巫剑锋的密切关系,得以代表巫剑锋出面与北流市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协会原会长李某某商量好处费,李某某请求冯明辉帮忙推动巫剑锋尽快落实推行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及感谢冯明辉从中所起的作用,承诺给予好处费冯明辉。之后,被告人冯明辉多次收受李某某、陶某某代北流市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协会送给的贿赂款共计11.12万元。

另查明,2019年3月至6月,被告人林松在设立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和加快电动自行车上牌销售服务方面为陈某某、庞某某提供关照,非法收受上述人员送给的钱物共计2.12万元;202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林松在组织摩托车驾驶人下乡考试的过程中,为赵某提供帮助,多次帮助赵某通过向北流市摩托车驾驶员培训协会打招呼并增加考试名额,非法收受赵某送给的好处费2.0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单独或与他人形成共同收受贿赂的故意,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冯明辉与国家工作人员共谋,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冯明辉作为与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新闻推荐

玉林玩具产业积极创出“内动力”

近年,玉林市利用粤港澳大湾区企业人脉的优势,吸引了诸多大型玩具企业纷纷落户,玩具产业不断发展壮大。时下,正是玩具行业的产...

北流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北流市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