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庭前庭后悉心调解 400万工程款纠纷化解

玉林晚报 2021-10-20 19:31 大字

双方握手言和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家宾)10月14日下午,在北流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配送中心内,北流市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杨东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400多万元工程款引起的矛盾纠纷,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7月20日,原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水泥有限公司签订《土方工程施工协议》,约定由原告对被告发包的厂区(二期水泥工段)场地平整土方工程进行施工。2020年11月30日,该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021年3月8日,被告在《竣工结算审定表》上签字盖章确认工程结算总价。至起诉之日,被告已付工程款21251049.06元,尚欠工程款4876311.82元未付清给原告。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审查了案件的材料,并认为双方在法律事实上争议不大、法律责任比较明确,于是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在此过程中,双方因利息计付问题产生分歧等,而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为妥善化解涉企案件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企业抛开包袱,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生产经营中,法官在开庭之后继续主持双方进行调解,并从法理层面展开说服教育,有针对性地释明案件基本事实、争议焦点及本案的法律适用,力求以最短的办案周期助力双方有效解决纠纷。

调解中,法官仔细听取双方意见,并对双方对立点进行分析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双方结欠工程款数额,支付款分六期付还,前五期平均每期应付金额为80万元,剩余的钱款在最后一期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利息的诉请。

在法官的见证下,双方当场共同签字确认,案件得到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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