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调解 300余万 租赁费纠纷化解

玉林晚报 2021-10-01 07:22 大字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曾丽华)9月24日下午,在北流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配送中心内,北流市人民法院联合北流市政法委、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在众人的见证下,双方就300多万元的费用支付纠纷达成一致意见。

原告南宁市某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经营部和被告广西某城建公司,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对簿公堂。原告和被告之间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出租脚手架,被告需要按时向原告支付建筑设备租赁费。其间,被告向原告付款720万元,但还有共计344.16万元脚手架租赁费逾期未付。

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有调解意愿。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有效解决企业之间的合同纠纷,9月24日,北流法院启动联动调解工作机制,来到北流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配送中心,联合北流市政法委、司法局相关人员,共同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现场调解。

调解中,联合调解队伍的工作人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将租金金额及设备数额面对面进行核算,为双方剖析利弊、讲明利害。在多方劝导下,双方矛盾得到缓和,最终达成协议:原告自愿放弃超期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等费用,只要求被告支付租赁费等费用367.5万元;被告同意分三期向原告履行租赁费等费用367.5万元,否则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目前,原被告签订调解协议后,被告已在约定日期内向原告支付第一期款项100万元。法院将在后期对被告履行剩下的义务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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