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首例袭警案宣判 男子躲避检查撞击警车,一审获刑两年半

玉林晚报 2021-09-29 07:50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柳岑) 今年5月,男子龙某某在北流驾驶机动车撞击人民警察,造成警车损坏。这是自今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入刑以来,北流市法院公开宣判的首例袭警案。近日,该案有了新进展,北流法院一审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龙某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

躲避检查撞击警车,男子被判犯袭警罪

今年5月1日23时许,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民警、辅警等12人依法在北流市城西一路北流汽车总站门口至北流市荔丰路定点设卡查处酒驾行为。5月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龙某某驾驶一辆黑色丰田牌小轿车搭乘多人途经该路段时,因龙某某害怕其无证驾驶会被民警抓捕,便驾车掉头逆行躲避检查。在倒车过程中,车辆撞倒护栏,民警随即上前用警棍敲响车头,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但龙某某没有理会且直接驾驶车辆逃跑。在此过程中,龙某某随后踩油门撞上一辆警车,导致两车损毁,无法行驶。之后,龙某某弃车逃离现场。

5月2日,龙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案发后,龙某某支付了被损毁警车的修理费用。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执法的警务人员,属严重情节

“今年3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了袭警罪,对以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以袭警罪追究刑事责任。”北流法院工作人员解释,在以往的司法实践中,因为没有“袭警罪”这个单独的罪名,所以都是按照“妨碍公务罪”来处理,如今“袭警罪”成为独立罪名,则以该罪名来追究袭警者的刑事责任。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龙某某以驾驶机动车撞击正在执法的警务人员,属于严重情节,应当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结合全案的犯罪事实和龙某某具有自首、赔偿了被损毁警车的修理费用等具体情节,法院最终予以减轻处罚。”该工作人员提醒广大驾驶员,人民警察肩负着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行为神圣不可侵犯;要自觉遵纪守法,遇到执法人员依法执法时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勿因一时冲动做出袭警举动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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