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 法院向企业发支付令
本报讯(记者 黄清 通讯员 梁珊) 9月中旬,北流市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智勇,带队前往北流市某企业,共依法送出190多份支付令要求当事人限期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今年8月份,北流市某企业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陆续向其所在企业的工人发出“解除职工劳动关系通知工会函”。据了解,190多名工人从今年1月开始就被拖欠工资,从4000元到80000多元,工人们多次向企业追讨工资未果,于9月6日向北流市法院申请支付令。
据了解,支付令是民事审判程序中的督促程序的别称。督促程序,是指对于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支付令的优点是不必写诉状、不必开庭、不存在上诉,并且诉讼费用较低。”办案干警介绍,在送达支付令过程中,李智勇副院长向企业负责人释法明理,督促企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尽快解决拖薪问题。同时告知,在支付令到期后,如果企业不履行的,法院将与执行部门对接,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得到及时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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