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运材料 遭邻居阻止通行 邻居认为该路段不属公共通行地方,法官最终判决排除妨碍、停止侵害

玉林晚报 2020-05-26 07:27 大字

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勘验

本报讯 (记者 黄清 通讯员 陈济玉) 近日,北流法院隆盛法庭到辖区内的新丰镇某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理,将移动的“法律课堂”送到(村)家门口,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邻里间道路的通行纠纷案件,给前来旁听的群众普及了相关法律知识。

原告与被告是邻居,也是同一村民小组成员,彼此的房屋相邻,之间有一条道路。2019年,原告在自家房屋的屋后空地上建房。楼房主体建成后,原告雇佣汽车拉运房屋装修建筑材料在该道路通行时,遭到被告无理阻挠。被告认为该路段是在自己的土地上硬化的,不属于公共通行地方。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其合法权益,并且多次申请村委会和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对此事进行调解,但均以失败告终,因而起诉到隆盛法庭。

为了推进案件办理工作,主办法官赵子富在接到案件后,一边对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等诉讼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一边吩咐审判辅助工作人员抓紧开展诉讼文书送达等工作,同时合理安排时间在开庭前对该起排除妨碍纠纷案件的现场分别进行勘验,还通过走访村委会干部和附近群众,多角度了解案件情况。

法官在走访中了解到,该道路原本是一条泥路,为方便村民出行,北流市政府于2018年出资将其进行了水泥硬化。政府硬化该道路时,因扩大路面所需,包括原告和被告等在内的多户村民都将原承包到的土地腾出部分用来建路。庭审中,法官认为被告不应阻止原告运输车辆从此路经过。法官依法审理该案,最终判决被告排除妨碍,停止侵害,不得阻止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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