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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怒刺情敌致其左肾裂伤 赔偿经济损失五万七千元,被判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

玉林日报 2017-07-07 13:34 大字

本报讯(记者韦藿珍通讯员郑燕)一男子向妻子的情人索要经济赔偿,因言语不和,该男子用水果刀将情敌的腰部刺成重伤。近日,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6年12月,家住北流市某村的农民梁某,得知妻子与李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非常气愤,多次打电话给李某索要经济赔偿,遭到李某的拒绝。2016年12月20日下午,梁某约李某到北流市独石湖公园商谈赔偿问题。在商谈过程中,因言语不和,梁某便用随身携带的一把水果刀将李某的腰部刺伤,致使李某的左肾裂伤被摘除。经北流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梁某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在案件审理期间,梁某与李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梁某依协议一次性赔偿了李某经济损失57000元,李某对梁某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梁某事发后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本案中,因被害人李某与被告人梁某的妻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害人李某对引起本案的发生存在过错,可酌情从轻处罚。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梁某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鉴于被告人梁某是初犯、偶犯,归案后认罪、悔罪较好,具有自首情节,且在案发后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其所居住的村也出具证明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对所居住的村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这起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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