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借款赖着不还 男子被司法拘留15天
一张“借条”十万本金,有借无还
2014年,李某因缺少流动资金,向朋友陈某借款10万元,并写“借条”一份给陈某收执。2015年,陈某要求偿还借款时,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还款。陈某一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产生的借贷关系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判决李某偿还10万元借款本金给陈某。
拒不还款,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李某并没有任何偿还借款的意思,陈某遂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调查李某现经营有生意,具有一定偿还债务的能力,申请人亦表示可先偿还一部分,剩下分期偿还,以减轻其还款压力。然而,李某始终坚称自己生活困难,没有能力偿还借款。此后,他便开始躲避执行。
一毛不拔拒和解,强制拘留不手软
执行法官多次找李某做法律解释工作,然而李某无动于衷,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强烈要求法院强制执行。今年5月31日,执行法官再次召集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协商此案,被执行人李某终于同意到法院协商处理。
申请人表示,10万元的借款,起码现在先还一部分借款,余款需给出个还款计划。而被执行人却始终破罐子破摔——没有钱还,也没法制订还款计划,以后看情况,有钱就还!
在协调过程中,执行法官再次耐心对被执行人做法律解释工作,阐明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但是无论执行法官怎么解释法律,被执行人始终声称自己没钱还,自始至终坚持“软对抗”。鉴于被执行人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却不积极履行的行为,置法院判决于不顾,这是典型的“软对抗”、规避执行、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法官决定依法对其实施15天的司法拘留。
法官释法:
欠债不还拘留15天就能完事?法官提醒,千万不要存在这种侥幸心理。
近年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人越来越多,情节越来越恶劣。一些欠债的人住着好房子、开着豪车、穿着名牌衣服就是不还钱,认为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大不了拘留15天。其实不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四规定,如发生新的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也就是说对于被执行人,最多可以拘留27次,每次15天的话,就是13个半月。此外,情节严重的,还可以由公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起诉对其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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