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掉的是心墙 修补的是情缘 ——北流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一起相邻通行纠纷案
围墙堵路 致“全武行”
刘某和黄某均为沙垌镇某村同组村民。2006年,刘某与他人兑地建房。建房地的通行必须经过黄某家的田埂。由于田埂太小,为方便运输,刘某建房时,借用了黄某的田地。2008年房子建成,刘某将借用田地归还。另行以有偿支付的形式征得另一侧田地承包人同意,加高砌筑作为出行通道。
2011年,黄某也在其田地上建楼房,建成后又修建了一堵红砖护院墙。刘某认为所建围墙影响其通行,多次出面阻止。黄某不予理睬,继续施工将围墙建成。2015年5月20日,刘某拿铁锤砸击围墙,黄某上前阻止,双方多人发生打斗,黄某被打伤,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方黄某等人拆除围墙,停止侵害,排除妨碍。黄某不服,上诉至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9月14日,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黄某等人拆除围墙,留出不少于2.5米的通道供双方通行;刘某拆除诉争路段尾端自建厨房一角,空出2.5米宽以供通行;双方于2016年12月15日前拆除完毕,刘某支付黄某补偿款2000元。
邻里斗气 和解成空
然而,调解生效后,双方均未主动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任何抗拒履行的行为都要负法律后果。”北流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黄考均多次联系当事人,劝诫双方主动履行。
“我倒是想拆啊,但是机械进不来,你叫我怎么办?”刘某表示自己有拆除意愿,但是相关机械必须要从黄某家门前经过,黄某先拆除围墙,道路畅通后清理建筑垃圾就方便了。
“用过我的地,欠着我的人情,现在又和我闹,他们对不住我。我是不会先拆的,有本事你们自己带人来。”黄某显然还带着怒气。
今年3月16日,黄法官来到现场,对道路堵塞情况和双方房屋所处路段进行考察,随即对双方提出建议,“双方自愿调解的,其实都有畅通道路的意愿。按常理,道路前段的围墙拆除了,对后段刘某拆除厨房来说会方便些,大家都是邻居,与人方便自己方便,没必要闹得那么僵。”
黄某愤而拒绝:“邻居就大过天啊?我让着他,他让过我吗?”执行和解无果,黄法官决定开展强制执行。
联动执行 路畅心通
“围墙已经拆掉了,看来前期的工作还是有一定效果的。”5月22日上午,黄法官启动联动执行程序,邀请当地派出所、村干部到现场执行,发现黄某已主动拆除围墙,往后退出一段距离拿铝材板临时围起隔离墙。
“黄某,按照调解书达成的协议,我们要对空出来的道路宽度进行现场测算,不足2.5米的地方还要往后退。”执行法官拿着卷尺测算,发现腾出的路段宽度均不足2.5米。
“退都往后退了,还差这几公分,我看你斗来斗去的就是为了一口气。”参与联动执行的当地村委会干部实在看不下去,“两家关系一直都不错,现在闹到这地步,以后还怎么相处呢?路本来就是大家一起走,把路封死了,那不就是把人给困死啊。”村干部熟知两家情况,积极对黄某进行思想教育。
“封路的行为引发斗殴,已经涉及到社会治安管理了。况且双方又是邻居,俗话说的好,得好相邻胜过亲。以后小孩上学啊,还要在学校经常相处,总不能让父母的恩怨影响孩子的关系吧!”派出所的民警也好言相劝。
“哎呀,不说了不说了,赶紧把路开好,不就是几公分吗,咱不差这点地。”黄某被说得不好意思,主动催促工作人员铺好道路。
“路修好了,我尽快把厨房墙角突出部分拆掉,这样整条路都畅通无阻啦。”刘某也主动示好,最终,在多方联合执行下,案件顺利执结,双方当事人得以再续情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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