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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出台优惠政策扶持旅游业发展 评上5A景区奖励1000万元

玉林日报 2017-05-25 11:15 大字
本报讯(记者 詹丽萍 通迅员 罗珊)近日,北流市出台《北流市扶持发展旅游产业优惠政策》,对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分别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5A景区12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0万元,自治区奖励4A景区1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景区设施建设、改造、维护及旅游宣传促销等,以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宾馆酒店奖励1000万元(不含玉林市奖励500万元),对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3年以上管理合同,并实际运作的酒店奖励100万元(不含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对新评定为五星级的休闲度假型酒店奖励10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五星级酒店100万元、与国际品牌酒店管理公司签定3年以上管理合同奖励100万元、五星级休闲度假型酒店300万元;玉林市奖励500万元)。对新评定为四星级宾馆酒店补助500万元,对新评定为三星级宾馆酒店奖励100万元。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10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100万元、玉林市奖励100万元);四星级乡村旅游区奖励5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50万元、玉林市奖励50万元);五星级农家乐奖励2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20万元、玉林市奖励20万元),四星级农家乐奖励10万元(不含自治区奖励10万元、玉林市奖励10万元)。

凡在北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在办理完毕相关证照手续及足额缴纳旅游质量保证金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必须用于旅行社办公设备购置及本地旅游线路宣传推介等。

辖区内获得五星级乡村旅游区的镇奖励20万元,村10万元;辖区内获得四星级乡村旅游区的镇奖励8万元,村4万元;辖区内获得五星级农家乐的镇奖励5万元,村2万元;辖区内获得四星级农家乐的镇奖励3万元,村1万元;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镇奖励镇40万元,辖区内获得广西特色旅游名村的镇奖励20万元,奖励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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