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厂申请破产407名员工获妥善安置
瓷厂全面停产,迫于无奈只好申请破产清算债务。近日,北流法院通过启动企业破产程序,依法处理破产企业债务8044.4万元,审慎协调好各方利益冲突,妥善安置破产企业职工407人。
破产申请人北流市某瓷厂系国有企业,始建于1987年8月,全厂占地面积29006平方米,拥有在册职工407人,退休人员16人。因市场竞争激烈、经营管理不善,2005年6月,该瓷厂全面停产,导致大部分职工下岗失业,企业维持生存十分困难。截至当年6月30日,该厂财务反映厂内资产2368万元,而负债总额则高达约9419万元,已丧失偿债能力。该厂遂向北流法院申请破产。
因该瓷厂属国有企业,职工人数众多,部分职工因破产安置问题多次上访,成为当地社会不稳定因素。该厂申请破产之前,已被整体租赁给某瓷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关系十分复杂。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北流法院专门指派了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负责审理。同时,就破产推进障碍多次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在开展债权债务清理及资产处置工作过程中,积极指导破产管理人,严格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收债权、清偿债务,妥善处理涉及民生方面的债权。
最终,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共清算、变现破产财产584.7万元,债权人申报无担保债权5626.3万元,职工债权2418.1万元。在分配过程中,法院特别关注民生问题,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费用共360.5万元,使破产企业下岗职工得到妥善安置。
(记者黄清通讯员韦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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