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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计生代管经费 6名计生干部获刑

玉林晚报 2016-10-11 00:00 大字

无视公共利益,集体将19万元计生代管经费私分。近日,北流市六麻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干部涉嫌贪污案,在北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礼有期徒刑1年8个月,分别判处被告人党某超、陈某贵、吕某彬、杨某、黄某汉5人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北流市六麻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原出纳胡某才(2015年7月死亡)在负责该站出纳工作期间,私自截留了一笔1993年至1997年的计生代管经费共计114894.48元及利息,没有依法上交国库。2014年12月,时任六麻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站长的党某超知道该情况后,要求胡某才退出该笔计生代管经费。随后胡某才退出计生代管经费114894.48元及利息75105.52元,两项合计19万元。

2014年12月中旬,党某超与该站其他人员商定,时任副站长杨某礼提出将该款在本站人员中进行私分,大家表示同意。其中,党某超、杨某礼各分得25700元,杨某、陈某贵各分得25750元,黄某汉、胡某才、吕某彬各分得25700元,罗某(另案处理)分得10000元。事发后,法院另查明,6名被告人于2015年5月13日主动向纪检部门退出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礼、党某超、陈某贵、吕某彬、杨某、黄某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在共同犯罪中,杨某礼首先提出犯意,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其他人员起次要作用,是从犯。6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均属自首。鉴于6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退出赃款,且认罪态度较好,有自首情节,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黄清通讯员谢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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