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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长的纷争 不懈的调解

玉林日报 2012-10-12 04:38 大字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9月27日向申请再审人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和被申请人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黄甲雄、陈启明分别送达了民事调解书,这标志着经历10年之久的出售企业合同纠纷案终于以调解结案的方式画上句号。

  村办企业改制

原北流市第七瓷厂是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委会于1992年5月21日组建开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北流市人民政府为推动北流市第七瓷厂的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向第七瓷厂派出改制指导小组进行改制指导。2002年1月25日,第七瓷厂经委托评估资产总额为3500多万元,负债总额2900多万元,净资产650多万元。同月29日,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关于第七瓷厂产权改制资产转让价格问题的决议(草案)》,同意以800万元转让给改制企业的全体股东。同年2月18日,北流市松花瓷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黄甲雄、陈启明与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委会正式签订《北流市第七瓷厂产权转让协议》。之后,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按约支付现金740万元给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委会,并办理了产权转让手续。

因改制起纷争

2003年1月起,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的部分村民以第七瓷厂产权转让不经全体村民大会表决,违反村民组织法、侵犯村民权益等为由,组织数十批次数百人次到邕、到京上访。2005年3月,松花村委会和甲雄公司分别书面报告北流市人民政府,要求解除第七瓷厂产权转让合同,但双方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2005年4月4日,甲雄公司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双方已达成同意解除合同、但解除合同中的返还和交接问题没有达成书面意见为由,请求:1.判决松花村委会返还已付的瓷厂转让款740万元给甲雄公司,甲雄公司返还第七瓷厂给松花村委会;2.判决松花村委会赔偿甲雄公司新增生产线设备投资款456万元给甲雄公司;3.判决松花村委会支付甲雄公司投资致使第七瓷厂增值和负债减少金额约计200万元给甲雄公司,三项合计约1396万元。

 漫长的纷争

因为本案涉及股权改制、竞拍、评估、抵押等法律关系,并且在改制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存在瑕疵,这就让一些在改制中利益受损者如抓到一根救命草,并且以此为由煽动不明真相的群众长期上访、缠访,严重影响了当地的社会稳定。为此,北流市委、市政府历届领导均为该案件头痛,并数次组成数百人的专项工作组蹲点在松花村长达八九年之久,但收效甚微。曾有人戏言:如果该案能调解结案,太阳就能从西边出来了。可见,其中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对立之尖锐。而在实际诉讼中,也已经过一审、再审、再审上诉、又再审重审的漫长过程。

 案结事未了

该案的事实和证据是充分的,但法律关系是错综复杂的,依照现有的法律以一次诉讼是不能全部解决各方当事人提出的所有问题的,也就是说法院以判决结案是容易的,但要做到案结事了是不可能的。为此,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在2010年审理该案之初就确定了该案必须以调解结案的目标。

在开庭前,该案合议庭成员就前往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进行实地察看,了解相关案情,并数次倾听村民代表的意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思想动向和双方争议焦点问题,仅开会做笔录的就有33次之多,从而保证了开庭的顺利进行。

在开庭后,该案合议庭成员继续进行大大小小调解多达80多次,并对松花村的全体村民大会进行法律指导和监督,曾在松花村蹲点长达两年之久。但因极少数村民从中作梗,始终没有进展,案件一度进入僵局。

调解结案

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经历了三任院长,同时轮换了三位主管副院长。2011年,梁文华院长到任后,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对该案作出明确指示:加大力度,必须以调解结案。梁文华院长为该案多次亲自在北流、玉林、区高院之间奔波协调,亲自带领院领导和合议庭上门调解,让案件有了更明确的目标,更让当事人和当地党委、政府看到了希望。审监庭前后两任主管副院长陈均、赵建华多次组织合议庭和审监庭全体成员进行认真研究,准确抓住案件的争议点和突破口,曾数次带领合议庭成员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案情,还亲自为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依法按章程办事出谋献策。审监庭庭长雪丽峰利用各种可利用的时间,带领审监庭的全体成员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分析利弊。审判长张业忠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并与案件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听取不同的意见,具体指导案件的办理。案件主办人何桂德不顾自己年事已高,整天、整月住在北流为解决该案而工作,回到办公室里的唯一事情就是打电话,不厌其烦地做调解、磨嘴皮。合议庭成员王翔利用曾在北流工作和居住在北流的有利条件,收集各方信息,并通过各种途径做当事人和群众的思想法律说明工作……

 初成协议

经过无数个日日夜夜的努力工作,调解的成果初步显现。2012年8月29日,被申请人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黄甲雄、陈启明与申请再审人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的村民调解小组初步达成协议:在已付转让款740万元的基础上,限3个月内再付560万元给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该协议是初步方案,能否得到松花村全体村民的同意,就必须召开全体村民大会。2012年9月4日在召开松花村全体村民大会上,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以80%的票数通过该协议。

 好事多磨

信息一传出,合议庭即着手跟进双方正式签订调解协议。在确定时间后,被申请人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黄甲雄、陈启明却犹豫了,因担心签订协议后自己购买来的企业的生存和资金筹集、支付得不到党委、政府支持的问题,从而拖延签订协议。如果协议签不了,后果是很严重的,因为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专门为该协议召开了一次全体村民大会,所需的经费就达五六万元。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村民自然会认为党委、政府、法院和对方当事人不讲信用,从而引发更大的矛盾,这样的情况出现的话,场面是很难控制的。如此,之前努力换来的初步成果又将回到起点。

天道酬勤

合议庭成员并没有放弃,而是继续深入了解问题的根源,在针对性地做好当事人安抚工作的同时,及时向梁文华院长汇报,由院领导出面协调当地党委、政府,为北流市甲雄瓷业有限公司解决后顾之忧。黄甲雄、陈启明被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敬业精神所感动,确定在已付转让款740万元的基础上,再付560万元给北流市北流镇松花村民委员会,约定在2012年11月30日前支付完毕,并于2012年9月26日正式在调解协议上签名、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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