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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碰的食品安全“高压线”

玉林日报 2012-10-19 04:35 大字

当事人黄海志使用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调味品(火锅底料),因为危及到食品安全,去年9月中旬被逮捕,当年12月份即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还被行政执法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这起案例不仅是玉林市首例因为食品安全被查处的案件,就是在广西和全国也不多见。

虽然时间已经过去一年,但是,现在翻开这起因食品安全被查处的案件,依然有警示意义。近日,记者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特别采访了这起案件的查处经过。

发现食品添加剂问题

在2011年开展食品添加剂专项检查中,7月8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执法人员按照常规检查的惯例,依法在玉州区一环东路抽查了几家餐馆的食品添加剂火锅底料。

在一家名为“吕群惠瑶山餐馆”的餐饮店里,执法人员在该餐馆一楼收银台抽屉内发现有用白色塑料袋装的火锅底料(粉末状)。检查时,该餐馆厨师蓝天立正在对一锅狗肉加入自制火锅底料及各种调味料。于是,执法人员对该餐馆自制的火锅底料进行取样,并对剩余的火锅底料进行扣押,对该餐馆准备提供顾客食用的狗肉进行采样抽检。“吕群惠瑶山餐馆”使用的调味品(火锅底料)于7月8日抽样送检,经玉林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结果内含“那可丁”、“罂粟碱”、“蒂吧固”、“可待固”、“吗啡”等物质成分,不符合相关规定。

为了核清事实,执法人员于9月13日再次对“吕群惠瑶山餐馆”进行了现场检查,在一楼收银台抽屉里发现有用白色塑料袋装的火锅底料(粉末状)。检查时,该餐馆的厨师正在对一锅狗肉加入自制的火锅底料及各种调味料,执法人员马上对火锅底料采取了扣押措施,同时对餐馆的法定代表人吕群惠、采购员黄海志和厨师蓝天立进行了询问。上述人员均承认,放在一楼收银台抽屉里的火锅底料为从市场购买原料后打粉加工而成。

检验结果表明,7月8日和9月13日两次所抽样的火锅底料,都含有“那可丁”、“罂粟碱”、“蒂吧固”、“可待固”、“吗啡”等物质成分。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已涉嫌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自作聪明违法经营记者了解到,当事人黄海志家庭经营位于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的“吕群惠瑶山餐馆”。2011年3月至案发期间,经营者每天在所销售的狗肉、羊肉等食物中添加罂粟壳等火锅材料给顾客食用。

当事人黄海志在“吕群惠瑶山餐馆”工作,负责采购餐馆所需的食品原料。他承认,在他们餐馆所抽样的火锅底料全部由他负责购进,由他在市场购买原料后,再打粉加工而成。当时共购进约5公斤左右,被抽查时还剩余2.5公斤。这些火锅底料的用途主要是用于餐馆加工狗肉、鸭肉、羊肉等肉类食品,然后销售给前来消费的顾客。

蓝天立是“吕群惠瑶山餐馆”的厨师。他交代,他是2007年到餐馆工作的。他承认执法人员在抽样检查的时候,他正往煮着的狗肉里添加火锅底料。他一般是以2.5公斤肉加半汤匙底料,凡是煮狗肉、羊肉、鸭肉都放。他从进到餐馆工作开始,就一直都放这种配料的火锅底料。

其实,私下里,黄海志和蓝天立都知道餐馆使用的火锅底料中含有罂粟壳,属于法规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但是他们侥幸地认为,把罂粟壳加工成粉末,添加到火锅底料中,不会有人发现的,并且餐馆用罂粟壳做火锅底料一直在用,餐馆生意一直很好,从来都没有发生过什么食品安全事故。于是,他们就心安理得地用起罂粟壳作为主要材料,与其他作料一起制成混合作料,掺杂在食物中,以此来吸引消费者。结果,餐馆生意越来越好,慕名来吃狗肉、羊肉、鸭肉的顾客越来越多。

专家们表示,餐饮经营者在火锅中使用罂粟壳,目的主要是让人上瘾。罂粟壳内的“有毒物质”虽然含量不大、纯度也不高,但其成分同样包括吗啡、可待因、那可汀、罂粟碱等30多种生物碱。注射一针或吸食一口海洛因,就能使人很快产生兴奋感。虽然食用罂粟壳产生的兴奋感没那么明显,但长期食用必将导致慢性中毒,最终上瘾。在食品中添加有罂粟壳,食客却在不知不觉中对罂粟壳产生了依赖性而成瘾,身体也因此受到伤害。

犯下罪行后悔莫及

50多岁的当事人黄海志,是北流市人,个体职业,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1年9月19日被传唤,同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

〔2011〕玉区法刑初字第611号刑事判决书上明确指出:被告人黄海志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及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海志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维护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根据被告人黄海志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黄海志有期徒刑1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给予当事人黄海志严厉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吊销当事人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对于此案,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李骏青局长表示,该局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保证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严格查处一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同时也希望全市所有的餐饮业经营业主,一定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杜绝一切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发生,大家携手共同为玉林食品安全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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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流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北流市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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