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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服务便民利民

玉林日报 2012-09-21 04:45 大字

成立于2010年的北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是一个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庭,它通过交通管理部门、司法、调解委员会、检察、保险公司与法院之间的联动,实现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推行“一站式”联动调解,交通巡回法庭进行司法确认,给人民群众带来了更高效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为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提供了一个便民平台。

探索解决交通事故纠纷

近年来,随着北流市机动车辆的不断增加,摩托车和电动车比例大、道路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差、警力严重不足等诸多因素,北流市的人、车、路三大交通因素的矛盾有所凸显,交通事故也不断上升。事故发生后,由于当事人不能及时获得医疗费用和保险公司的赔偿款,致伤致残的现象时有发生,不仅给当事人带来长久的痛苦,而且也给社会的和谐稳定带来一定的影响。

面对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急剧上升的严峻形势,北流市政法部门借鉴外地经验,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调解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对道路交通纠纷推行“一站式”联动调解。2010年4月,北流市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委员会,全面负责北流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随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中心正式挂牌,进驻北流市交管大队。而北流市法院成立了一个专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法庭——交通巡回法庭。

“一站式”便民服务

北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由法官现场值班,节假日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的全天候工作模式,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当事人开设当场咨询、立案、调解、排期开庭“一站式司法绿色通道”。根据“一站式”调解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如现场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交管部门告知当事人可以选择市交通管理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市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市人民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进行调解,同时调解部门即时通知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场协商、办理理赔事宜。对交通事故成因、责任争议较大的纠纷,由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验的情况,制作事故发生的三维图,在调解地点向各方展示。对陷入调解僵局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再次选择调解方式和调解人员。对于达成调解协议的,巡回法庭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申请并经审查后出具司法确认书,司法确认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对于无法调解的纠纷,交通巡回法庭当即立案受理,及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一站式”服务首先方便了群众,事故双方当事人在交管部门处理完毕之后,无论是申请司法确认还是需要正常提起诉讼,都不用往返于交管部门与法院立案庭之间。其次降低成本,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后,充分整合了交管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保险公司等各方资源,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规范而简便,司法确认程序也不收取诉讼费用,有效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讼累。

北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从2010年4月成立至今,共收案2770件,审结2726件,其中调解结案2025件,有效缩短了此类案件的审理周期,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参与调解

北流市法院交通巡回法庭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过程中,对因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各种人身、财产损害进行预估理算,将保险公司的交强险、商业责任险的赔付一并纳入案件的调解工作中。

交通巡回法庭通过“保险公司直接向事故受害人理赔加事故加害方补充赔偿”的调解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参与调解,明确保险公司应当支付的理赔款,并由保险公司直接付款给受害人,有效解决了投保人的理赔难题,避免投保人因无力先行支付赔偿款进而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困境。同时,因保险公司直接参与,并直接向受害方支付理赔款,保证了事故中的受害人及时得到赔偿,当事人的权益救济充分及时。

北流法院交通巡回法庭通过上述措施调解多起交通事故案件,促成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受害方事故赔偿款达1500余万元,及时有效地化解纠纷,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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