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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愤报复,夜闯民居毁财物

玉林日报 2012-02-03 06:1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宋柳)因喝酒时发生争吵而怀恨在心,为泄愤报复,何某良、梁某文一气之下,夜闯他人家中毁坏财物。近日,被告人何某良因非法侵入住宅罪,一审被北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梁某文因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拘役六个月。

2011年6月22日晚,被告人何某良、梁某文与被害人古某强在喝酒时发生争吵,双方都非常气愤。为泄愤报复,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某良、梁某文伙同他人窜到北流市城区古某强的家,强行砸门入屋,疯狂的用刀、棍将古某强家的摩托车、洗衣机、电饭锅、门窗等多项物品打烂、砸烂,造成古某强家中价值5000多元的财物被损坏。为此,被告人何某良、梁某文被检察机关分别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起诉。

北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良擅自闯入他人家中,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梁某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故意毁坏财物罪。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评析:所谓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是指未经住宅主人的同意,没有正当理由擅自闯入他人居住的场所,影响他人生活安宁,或者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但无理取闹拒不退出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何某良、梁某文为报复泄愤,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打砸毁坏他人财物的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犯罪特征,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庭审上,何某良、梁某文为自己当初的疯狂泄愤行为悔恨不已,对被害人表示了深深的愧疚,并主动将5600元赔偿款交至法院,由法院退还给被害人古某强。鉴于其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且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法院予以从轻处罚。笔者希望何某良、梁某文在高墙内能深刻的反省自己,这样的疯狂泄愤行为到底是报复了别人还是报复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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