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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母万里跋涉寻女自首

玉林日报 2011-11-30 06:3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黎勇)11月29日上午,经市公安局、玉州公安分局的领导以及南江派出所、新疆拜城县公安局民警的多次做思想工作,涉嫌在新疆拜城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款23万余元的在逃人员苗某(女,26岁,新疆新和县人),携带一大箱行李到玉州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2007年12月17日,新疆拜城县客运站发生了一起特大职务侵占案:该客运站的售票人员苗某利用职务之便,把售票所得的公款23万余元据为己有,随后潜逃。2007年12月19日,新疆拜城县警方把苗某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拜城县警方调查发现,苗某已经逃到其丈夫的老家广西玉林玉州区南江街道。“清网行动”开始后,拜城县警方多次上门做苗某母亲等家属的思想工作,希望通过他们敦促苗某投案自首。今年10月,苗某的母亲通过其在玉州区的朋友,做苗某家婆等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未果。苗某的母亲于是长途跋涉5000多公里赶到玉林寻找女儿,找寻未果后遂向南江派出所求助,请求民警一起查找其女儿,以便劝女儿自首。

南江派出所与新疆警方进行联系,证实情况属实后,将情况上报。11月中旬,新疆拜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也来到玉林。玉林市公安机关对此案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全力配合新疆警方做好追逃工作,会同新疆警方一起找到苗某的婆家人,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同时,南江派出所在苗某可能出现的地方加强布控,伺机抓捕。

11月29日上午,感到压力也受到感化苗某,从北流市赶回玉林,向玉州警方投案自首。

经审,苗某供认,其在新疆拜城县客运站当售票员期间,刚开始出纳每天都来收钱,后来慢慢变成几天甚至一个月收一次。随着手上的钱越积越多,苗某最终抵挡不住诱惑,将巨款据为己有后潜逃。而由于苗某的行为给客运站造成了巨大损失,其在新疆上班的父亲每月从工资里扣钱替女儿还债,希望以此减轻她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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