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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置妥善处理矛盾化解纠纷

玉林日报 2011-01-07 08: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今年4月9日上午,一位姓李的八旬老婆婆因其前夫生前在某银行北流市支行勾漏营业所存有一笔10158元的存款无法领取而请求法院帮帮她的忙,立案庭法官热情接待她,仅用半个多小时就帮其化解了困难,当老人领到法院的调解书,她知道这样就可以到银行领钱时,老人激动地流下眼泪,紧紧拉着法官的手说:“没想到你们能够这么快速地帮助我,你们真是人民的好法官啊。”

2010年8月18日,广东东莞的陈某紧紧握着北流市人民法院平政法庭庭长谢科楷的手感激地说:“感谢法庭的鼎力支持,谢谢法官的积极帮助,让我这个外地人在立案当天便拿到了30万元的借款,减少了损失。”以上两起案例是今年发生在北流法院立案庭和平政法庭立案前调解成功的例子,像这样动人的案例还很多……

今年来,北流法院坚持调解前置的做法,目的是使相当部分的案件在开庭前就能得到化解,既可以避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激化,减少当事人诉累,又能够最大限度地节约司法成本,减少司法资源浪费。具体做法是:在立案时,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关系明确的,主动征求当事人意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和解。在送达时,详细了解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矛盾纠纷症结所在。对双方分歧意见不大、矛盾不深的案件,当事人居住较近的,当即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必要时邀请镇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亲戚、朋友等共同参与。积极引导当事人走上解决争议的正确途径,妥善处理矛盾,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今年1至11月,该院采用庭前调解的方式已成功化解了126起案件,其中调解结案125件,经做原告工作原告撤诉1件,调撤率100%,126起案件有109件是当天立案当天结案,平均结案天数0.7天(有些是一天结案多起),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得到了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评价,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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