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于自信过危桥自负70%责任
本报讯(记者叶万松通讯员谢文杰 覃继峰)近日,北流市法院审理了一件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冯某家属把某政府等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判处政府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冯某自负70%的责任。
2010年1月21日下午,家住玉州区大塘镇的冯某骑着电动车到大里村与古红村交界的清湾江大卫桥时,看见桥的两端各有3个圆形水泥墩(2008年洪水后由某镇政府和村委会修建),并且桥已被洪水(2008年)冲断裂成3段,但还可以通过,而且又没立有警示牌。冯某觉得绕道走太远,反正又没有禁止通过,于是就骑着车冲上断桥。就这样冯某一去不复返,跌入江中溺水身亡。
法院认为,冯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骑车通过断裂的大卫桥有危险,仍然过于自信骑车过桥,自身存在主要过错,但大卫桥已划归镇政府,应属于镇政府所有和管理,而镇政府没有及时对断裂的大卫桥进行修复或封闭,阻断行人和车辆通行,消除安全隐患,也没设置警示标志,存在管理上的瑕疵,因此应由政府承担30%的民事赔偿责任,而原告应负70%责任。
冯某作为成年人明知断裂的大卫桥有危险,仍过于自信骑车过桥,从而导致自身死亡,此种行为值得深思。明知道有危险,却偏偏铤而走险,这是不明智的。要珍惜生命,不要为了图一时之便利,而拿自己的生命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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