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经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通过以新设合并方式设立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
(一)同意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与宜宾南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设合并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同时,取消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资格。
(三)同意原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债务由新设立的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接。
二、通过授权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的决议
同意授权“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负责办理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和开业的有关事项,筹建期间和开业期间作为行政许可的申请人。 三、通过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股金处置方案的决议
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在本次清产核资、整体资产评估和净资产量化分配(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的基础上对原股金处置方案如下:
(一)原股东符合发起人条件并自愿参与发起设立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按股本1:1的比例转换为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二)原股东不符合发起人条件或者符合发起人条件但不愿意参与发起设立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按照市场化原则,履行完备法律手续后,可以将所持股本转让给符合发起人条件的发起人。
(三)原股东坚持要求退股的,按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后每股净资产价格1:1的比例申请退股。
(四)对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或宣告死亡等无法确认原股东意愿的,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后,按照剔除资产评估增值、接受捐赠、国家税收减免和政策扶持形成的公共积累后每股净资产价格1:1的比例转入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不再具有股金性质。
四、通过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处置方案的决议
同意清产核资基准日至开业期间经营成果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如经营成果为亏损,则列入所有者权益的本年利润科目,待有盈利时进行弥补。
(二)如经营成果为盈利,由成立后的宜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特此公告
宜宾翠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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