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翁状告儿女不孝 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普法受欢迎
开展普法宣传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本报讯(彭屏 文/图)年月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金坪法庭来到翠屏区高店镇鱼介社区,在该社区活动室院坝设立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赡养纠纷案。当地党代表、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民等余人到庭旁听。
翠屏区高店镇鱼介社区三社村民罗某财与妻子肖某贵育有子女五人,妻子肖某贵于年死亡,五子罗某华于年因故死亡,长子罗某文岁起随罗某财胞兄生活并尽赡养义务,三女罗某琼外嫁。妻子过世后,罗某财年老体弱,无人赡养。经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由二子罗某武、四子罗某军每人一年轮流赡养。今年轮到二子罗某武赡养,但罗某武拒绝赡养。罗某财已年满岁,身体又有病,生活起居困难。经镇、村多次组织调解未果,无奈之下,罗某财将四子女诉至翠屏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四子女各承担赡养费每月元,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四被告均摊。翠屏区法院金坪法庭受理案件后,决定采取巡回法庭的方式,走进社区公开审理此案,并开展普法宣传,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当天下午2时,巡回法庭开庭审理该赡养纠纷案。被告罗某武无故拒不到庭。为维护法庭秩序,法官安排法警前往原告家中将其拘传到庭。庭审中,法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引导双方举证、质证,通过法庭调查、辩论及最后陈述,查清了案件事实,并予以当庭宣判。
法官审理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主张四被告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有关条款规定,判决四被告分别承担原告赡养费每月各元,由于原告请求放弃长子罗某文部分赡养义务,由被告罗某文每月承担赡养费元,原告因病产生的医疗费在新农合报销后,凭票由四被告分摊。
宣判前,法官针对农村较为普遍的赡养纠纷开展了普法宣传,讲解了《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庭审结束后,法官还进行了判后释疑,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化解双方矛盾。前来旁听的当地村民对巡回法庭非常欢迎,希望法院多到乡村开庭审案,开展法制宣传。“堂上有把椅,清官来坐起。谁人来找我,庭上讲法理。”一村民为此还专门编了一首打油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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