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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软膏过敏 消费者获赔

宜宾晚报 2014-12-03 00:02 大字

晚报讯 今年7月,市民李女士在宜宾城区南岸南广路一家药房买了一种名叫“痘克清”的排毒祛痘软膏。没想到,李女士使用后脸部通红还出现了浮肿现象(晚报曾作报道)。11月28日,在翠屏区法院调解室,李女士与药店及药品生产商达成协议了结此事,李女士获得赔偿7000多元。

当日上午,在翠屏区法院调解二室,李女士面对南广路某药店老板、“痘克清”排毒祛痘软膏生产商和销售商代表时,情绪依然很激动。李女士说,自7月3日购买了该产品使用后,脸部出现了“烧乎乎”的感觉。为此,李女士在一家医院治疗了一个多月才让面部消肿。

“痘克清” 排毒祛痘软膏生产商代表说,由于该产品没有经过正规渠道到达药店销售,所以不能断定其为该企业生产的正规产品,所以拒绝赔偿。

在李女士反复举证和法官的调解下,最终生产商、销售代表和药店老板,与李女士就医药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达成了调解协议。

宜宾律师颜福圣表示,由于李女士使用的软膏并未标注严禁过敏者使用,同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受害者可以向销售商或者生产者主张权利,要求实际侵权人(生产者)承担赔偿责任。因此,李女士的赔偿要求合理合法。

晚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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